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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开征求《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、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》意见的通知

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,根据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)要求,我局对截至2018年5月25日,由我局主办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。并研究起草了《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、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,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,现将全文及政策解答、起草说明公布(见附件),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,请于2018年6月5日前,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、传真或信函方式发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法规处。

电子邮箱:nbcsfgc@126.com

传真电话:0574-87188470

地址: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

邮政编码:315010

附件: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、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及政策解读、起草说明。


宁波市地方税务局

2018年5月2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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